台灣的典當業~松山區當舖,松山區機車借款,松山區借款免留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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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的当铺,在门口会有块蓝色底布帘,写着红色的“当”,接受典当的物品除了名表珠宝首饰外,部份当铺也接受汽车及机车做为典当物(称为“汽车当铺”)。逾期未赎回的典当物称为“流当”,流当品通常会由当铺自行拍卖或是委外处理。除了民营当铺外,有部份的地方政府也经营公营的典当业,称为“动产质借处”[松山區當舖]。
台湾的典当业可追溯至日治时期,至1949年中央政府迁台,随着迁台的同胞多以随身携带的金银、首饰、珠宝等项当铺融资,以维生计。故而典当业鼎盛,月利率一度高达23%。1952年间台湾政府鉴于民营当铺利息太高,即以公函命令各县市政府筹设公营当铺,以扶助平民生活资金的周转,采取以物品质押方式办理低率放款。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(台北市中心)、城西(万华)、城北(大稻埕)及城南(古亭)等四处公营当铺,于同年开始对外营业;台北市政府的公营当铺就是现在的台北市动产质借处。[松山區機車借款]

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:当铺业法
台湾的当铺为特许行业,非经申请发给营业许可执照者不得营业。当铺业除收取月息(以年率为准之利率,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)并得酌收栈租费及保险费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。前项栈租费及保险费之最高额,合计不得超过收当月息百分之五。目前政府依《当铺业法》管理当铺业者,立法院已于2009年制定《当铺业法》全文三十八条。台湾早期当铺业依内政部、经济部会衔订定发布《当铺业管理规则》(已废止)管理。